【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38号公告(受送达人:泰安东原东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3-20 10:23 浏览次数:

泰安东原东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袁恒昌等15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3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人袁恒昌等15人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袁恒昌工资6475元,寇景芳工资6475元,袁绪岭工资6475元,袁绪军工资6475元,袁绪安工资6475元,袁绪宽工资6475元,张春花工资6475元,陈云启工资6475元,寇运山工资980元,乔海峰工资4800元,于立才工资4680元,王延敏工资4680元,张瑞合工资4680元,刘慧芳工资4680元,黄令云工资468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0分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佛山街008号,联系电话:0538-285178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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