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09:11 浏览次数: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表彰全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泰人社字〔2023〕4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农村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自2017年12月我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入选全国试点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坚决扛起重大政治任务,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全力推进试点工程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全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组织协调、建设施工、技术支持、运行管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县处级及以下单位(含内设机构、所属单位)、企业等。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参与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的先进典型。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参与试点工程工作2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表彰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定有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市委工作要求,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方略,事迹突出、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显著。

2.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显著。坚持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思路谋划、政策运筹、协调动员、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职能作用,在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督查考核、后期管护等方面推动有力、成效明显,试点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好、质量高,群众满意。

3.廉洁施工作风建设扎实有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履职尽责、勇于攻坚克难,推动生态修复务实、建设过程扎实、试点工程成效真实。工程实施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2.本领过硬。认真学习领会生态保护修复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生态保护修复理论、政策、方法,善于创新思路举措,破解困难问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3.实绩过硬。在工程实施中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表现优秀、成效明显,出色完成目标任务,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肯定和社会广泛好评。

4.作风过硬。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系群众、谋事为民,甘于奉献、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非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同志倾斜;向工程任务重、投资量大、国家备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的区域倾斜;向日常调度、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表现好的区域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表彰总人数的2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干部的须提前与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带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4月7日前将初审材料(纸制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政务邮箱)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需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评选重要依据,突出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6)及公示材料。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附件4、附件5)。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当地的评选推荐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抓好落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吴兴超

联系电话:6226007

电子邮箱:sslthcxmz@ta.shandong.cn

联系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59号南楼1楼103室

附件:

1.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附件1-6.doc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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