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46号公告(受送达人:泰安东原东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3-28 16:15 浏览次数:

泰安东原东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桑卫星等10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46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人桑卫星等10人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桑卫星工资5320元(28天x190),展召珍工资4420元(26天x170),孙爱国工资5130元(27天x190),张文典工资5040元(28天x180),李启勇工资4860元(27天x180),李春居工资5100元(30天x170),李启城工资4480元(28天x160),苏树芳工资5000元(25天x200),苏树春工资4500元(30天x150),李启兴工资4680元(26天x18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0分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联系电话:0538-285178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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