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54号公告(受送达人:济南华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4-10 17: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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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倪资颖等4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5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人倪资颖等4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倪资颖工资13887.78元,双倍工资差额13887.78元,共计27775.56元;2.支付赵丽娟工资11913.46元,双倍工资差额11913.46元,共计23826.92元;3.支付赵波工资32962.96元,双倍工资差额32962.96元,共计65925.92元;4.支付韩培杰工资7000元,双倍工资差额7000元,共计140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联系电话:0538-285178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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