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10号公告(受送达人:东平县佰帝装饰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3 16:09 浏览次数:

东平县佰帝装饰中心:
本委受理的张洪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1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东平县佰帝装饰中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张洪涛工资800元。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11室,联系电话:0538-2826696)领取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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