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泰岱劳人仲案字〔2023〕第134号公告(受送达人:泰安澄像空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4-17 12:34 浏览次数:

泰安澄像空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訾霞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泰岱劳人仲案字〔2023〕第13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人訾霞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未结算的工资6000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补偿金150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提成1717.94元。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依法缴纳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份的社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岱岳南街7-2号岱岳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大楼302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联系电话:0538-856222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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