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59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冠洋慕佳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4-17 12: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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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59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人高勇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份工资共计60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2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3日至9月1日去济宁和莱芜出差差旅费分别为383.8元与709.85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3年6月1日上午9时0分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联系电话:0538-285178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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