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3-001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3-04-25 废止日期

泰人社字〔2023〕6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09:0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泰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泰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8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泰政办字〔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视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跟踪指导项目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奖补标准


第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

(一)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条件

1.规划论证充分。按照泰安市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论证报告。

2.基础设施完善。设立一个园区的,其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园区总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

3.产业集聚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入驻机构办公面积占园区总面积6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4.运营管理科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能为入驻机构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餐饮、网络信息等配套服务。

5.政策体系完备。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所在地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有针对入驻机构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措施。

6.社会效益显著。注重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中心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材料

1.申报公函(以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名义或经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同意)。

2.《泰安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3.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规划论证报告。

4.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5.促进行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

6.入驻机构名录。

(三)奖补标准

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每个园区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工作参照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办法执行。对新确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每个园区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奖补标准予以补齐;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确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照国家级奖补标准予以补齐。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确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不再进行奖补。

第五条  “泰山伯乐”品牌遴选项目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三个项目,对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择优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补,并认定为“泰山伯乐”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一机构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奖补。

(一)基本要求

以上项目申报时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基础材料。

1.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业绩优良。

(2)银行、纳税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黑名单”。

(3)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和社会声誉。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符合相关规定。

(4)服务乡村振兴、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相关企业不少于50家。

2.基础材料

(1)经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材料(申报当月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等)。

(2)为乡村振兴、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相关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记录,包括签订合同、派遣记录、资金往来等凭证。

(二)分类要求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①有一定的发展规模或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服务产品(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除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不含代收代付部分),近两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②率先开发运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和高端产品,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内起到标杆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

满足上述条件,取得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赛奖项或相关品牌荣誉,或获得风险投资的,评审时优先考虑。

(2)申报材料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②上两年度财务报表、纳税凭证。

③创新服务相关佐证材料。

④奖项或品牌荣誉相关佐证材料。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年度内受用人单位委托,通过招聘、猎头等方式成功选聘市外人才、回引本市户籍人才、留用属地高校毕业生等。

②选聘人才须通过用人单位试用期考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已全职到岗工作;或柔性引进,且用人单位已发布任职通知。

③年度内为市内各类用人单位成功选聘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不低于3人;或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研攻关人员不低于5人;或市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人才分类目录、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所列人员不低于20人;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10人(满足一项即可)。

(2)申报材料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②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猎头(引才)服务合同、服务费结算证明。

③选聘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任职证明。

④选聘人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中③对应的资质证明。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项目

(1)申报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①年度帮助实现新增就业人数(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为主)超过1500人,以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保为准。

②年度服务《山东省规模以上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缺工企业30家以上或解决目录内职业(工种)用工1000人以上。

③年度为不少于5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村级组织,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解决引才用工300人以上或帮助村级组织人员实现就业500人以上。

④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零工服务、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规模大且成效显著,并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表扬。

(2)申报材料(根据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必须提供)。

②能够充分体现促就业实绩和成效的相关佐证材料(必须提供)。

③帮助实现新增就业人员名录、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保证明。

④服务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企业合同和解决用工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保证明。

⑤服务村级组织证明、解决引才用工合同或实现就业人员名录、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保证明。

⑥开展专场招聘、零工服务、创业就业指导等活动证明和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表扬证明。

第六条  “泰山伯乐”品牌评估项目

坚持每年对已获评“泰山伯乐”品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已获评“泰山伯乐”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再次参与“泰山伯乐”品牌遴选项目。

(一)评估条件

参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三个项目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任一项目申报条件即为评估通过。

(二)评估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三个项目申报材料执行。

(三)结果运用

对评估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继续保持“泰山伯乐”品牌荣誉;对评估不通过的,取消“泰山伯乐”品牌荣誉,且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泰山伯乐”品牌遴选项目。

第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对接活动项目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行业协会或具有一定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展会、高端论坛、技术峰会、招聘会、创新创业大赛等规模性人力资源服务业供需对接、交流拓展活动。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先申报、后举办、再奖补”的原则,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需要,具备一定规模且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题,能有效扩大行业影响力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交流活动。

2.实际效益明显,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稳就业保就业、双招双引等有实质性促进作用。

3.活动须有严密的组织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详实的经费预(决)算方案等。

(二)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对接活动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

2.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等。

3.往期举办同类活动案例材料。

4.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通知、参加人员明细、现场照片、活动费用发票、宣传报道等活动举办材料。

(三)奖补标准

对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活动且效果良好、有效扩大行业影响力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若举办活动实际花费金额未超过相应等级一次性奖补最高金额,则按照举办活动实际花费金额予以奖补。

第八条  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加大行业从业人员培养力度,组织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或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以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带动行业整体素质提升。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先申报、后举办、再奖补”的原则,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

(一)申报条件

1.培训内容应包括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法规政策、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和业务理论、人力资源服务实务操作等。

2..培训学员不少于50人。

3.培训时间一般为3-5天。

4有详实的经费决算方案。

5.培训结束后,组织结业考试,对考核通过的颁发结业证书。

(二)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6)。

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等。

3.培训结束后,提供活动通知、参加人员明细、现场照片、结业证明、活动费用发票、宣传报道等活动举办材料。

(三)奖补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实际花费金额予以奖补,每班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泰政办字〔2022〕46号)其他涉及资金项目按照原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等执行。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项目遵循“突出重点、择优资助、确保成效”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集中公示、发文公布”的程序执行。

(一)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视情下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拟确定名单。

(四)集中公示。对拟确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确定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在30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实际产出和项目实施效果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视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绩效不明显或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单位今后年度申请资格。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奖补资金严禁用于基本建设、车辆和房产购置、偿还债务及其他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第十六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支持及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上述政策所需资金从市级配套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作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泰政办字〔2022〕46号)其他涉及资金项目的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第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确定当年度是否开展项目活动评选,并根据上级政策及扶持项目活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我市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泰安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创新项目申请表.doc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项目申请表.doc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项目申请表.doc

5.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对接活动项目申请表.doc

6.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相关解读:

http://rsj.taian.gov.cn/art/2023/4/19/art_167528_10303962.html?xxgkhide=1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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