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肥劳人仲案字〔2023〕第137号公告(受送达人:道福新材料(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3-05-12 17:58 浏览次数:

道福新材料(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华诉被申请人道福新材料(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赔偿金争议一案(肥劳人仲案字〔2023〕第137号),因其它方式无法联系被申请人,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黄华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全额支付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28日拖欠的工资7000.00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无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8350.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辞退的赔偿金即2个月工资共计9000.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

本委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八楼0818室,联系电话:0538-328361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审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肥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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