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198号公告(受送达人:娄硕)
发布日期:2023-05-22 15:40 浏览次数:

娄硕:

本委受理你诉新泰市中艺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198号)。本委依法受理后,于2023年3月27日直接送达你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定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开庭。我委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按时开庭,因你未到庭参加庭审,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视为你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联系到你,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198号仲裁决定书,视为你撤回仲裁申请。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领取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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