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29号公告(受送达人:泰安德澄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3-05-04 16:43 浏览次数:

泰安德澄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孟祥强等4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2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泰安德澄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分别支付申请人孟祥强工资3157.36元、经济补偿金13356元;齐洪浩工资2161.72元、经济补偿金9896元;王吉洋工资2111.72元、经济补偿金8345元;金昊工资2161.72元、经济补偿金9925元。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11室,联系电话:0538-2826696)领取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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