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17:3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 〔2022〕2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学时认定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二)学习形式及内容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可采取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等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可登陆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sdta.yxlearning.com/)、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s://ta.tyjrpx.com/)、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http://ta.zhuanjipx.com)以及石大云培——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sdta.treewises.com/),采取网络在线的方式参加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线上培训平台所学继续教育学时数据会自动对接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无需个人进行手动申报。

2023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全省专业科目学习方案做好专业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行业系统内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科目培训可计入专业科目学时,每年超过60学时的无需重复学习。乡村振兴板块学时计入专业科目学时。

(三)其他学时认定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三、时间要求与发证

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安排自主选择时间报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经审核认定后,可登录个人账号自行打印全省统一制式的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领域、分专业、分类别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二)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三)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继续开放补学功能,学员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可登录我市继续教育线上平台自主选择2019-2022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按照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的标准进行补学,完成学习后补发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电子证书。

(四)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制定2023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于5月底前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意后组织实施。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6992956、6991985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