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180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博宇锅炉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6-09 10:06 浏览次数:

山东博宇锅炉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西坡诉山东中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尹训恒、山东博宇锅炉配件销售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18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1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刘西坡与第三被申请人山东博宇锅炉配件销售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刘西坡自2021年12月14日至今与第一被申请人山东中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领取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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