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03 11:02 浏览次数:

一、政策内容:依据依据《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有关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严格确定补贴比例或定额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领条件: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联系方式:市直0538-6718068 、泰山区0538-8337556、岱岳区0538-8569480、新泰市0538-7233006 、肥城市0538-3238182、宁阳县0538-5628420(0538-5639388)、东平县0538-2828903、高新区0538-8938066、泰山景区0538-5369166、徂汶景区0538-8920718
五、声明及二维码:政策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双创服务平台 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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