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单位简介
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泰安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是泰安市唯一的综合性农业科研单位,加挂山东省农科院泰安市分院牌子。现内设小麦、玉米、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甘薯、蔬菜、食用菌、花生、杂粮、果茶、生物技术和现代农业等专业研究所12个,下设水产研究所1个。现有职工147人,其中科研人员128人,正高级职称24人,副高级职称45人,博士16人、硕士53人。现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山东省农业农村专家顾问团成员2名,泰安市科技最高奖1名,泰安市青年科技创新奖5名,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名。拥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小麦和食用菌试验站2个,农业农村部农药药效试验资质4个;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小麦、玉米、食用菌、蔬菜、花生专家岗位5个,杂粮、甘薯、茶叶、水产试验站4个,省除草剂新技术开发推广中心、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山东省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5个;拥有市级平台7个;建有生物育种与栽培生理、食用菌育种与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四个功能实验室。
二、引进博士研究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要求的专业(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6.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日期
招聘岗位在年度内实行长期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应聘者要将报名所需《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在面试前提交审核;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要现场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材料
①《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国家承认的、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扫描件;
④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⑥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主要以现场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方面内容。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体检
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泰安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为泰安市农业科学院正式职工,属于泰安市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泰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引进博士研究生,由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泰安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四层办公楼208室。
单位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唐王街316号。
联系方式:0538-8503313
联系人:姬科长 颜科长
附件:
1.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汇总表
附件1.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汇总表.docx
2.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xlsx
3.同意应聘介绍信
泰安市农业科学院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