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4-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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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4-01-04 废止日期

泰人社字【2024】1号关于评选表彰泰安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15:3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部署,勇担使命、创新突破,登高望远、奋力争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鼓舞士气、激励担当,持续纵深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社区)、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及各级工业推进机构等,在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参与推进工作1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前期已对20家优秀企业、30名杰出企业家进行了评选表扬,需分别纳入本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范围,不再重复推荐。此次表彰主要以考核成绩、贡献大小确定各相关单位名额分配数量,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中,担当作为、苦干实干、群众认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出突出贡献。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民主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近3年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表彰对象:

1.谋划推进科学高效。树牢工业“一业定乾坤”理念,加强对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统筹谋划,在顶层设计、推进机制、规划编制、政策支持、要素保障、考核奖惩、宣传氛围、法律保障、党建引领等系统推进方面,持续加大力度、探索创新,共同凝聚起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2.重点攻坚取得突破。聚焦“做大培强、招大引强”重点攻坚突破,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盯上靠上服务,全力帮助企业项目破解一批制约发展的难点问题,助力加速落地和培育一批重大项目、龙头企业。

3.企业发展成效显著。围绕推动企业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企业科技攻关、数转智改、上市融资、科学管理、市场开拓、升规纳统、企业家精神培育、政策精准支持、满意度提升等方面服务到位、贡献突出,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4.项目建设加力提速。主动融入“五大比拼、两大问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产业图谱,精准开展招引活动,科学谋划一批、签约落地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高质量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5.要素保障及时到位。在手续办理、产能指标、能耗煤耗指标、环境容量指标、水电气热供应保障、资金需求、人才引进等方面,创新解决方式,强化内部挖潜,加大对上争取,有力帮助企业、项目破解一批制约发展的要素保障难题。

6.作出其他突出贡献。在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担当精神、改革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得到公众认可。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表彰对象:

1.树牢工业思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运用新型工业化理论、政策、方法,熟悉上级相关政策,持续加强产业经济、金融资本、行业发展、招商引资等专业知识和理念的学习更新,具备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

2.乐于担当奉献。有勇挑重担、敢于担当的坚韧品格,聚焦“双大双强”目标任务,在“五大比拼、两大问效”“五大攻坚突破”“五链融合、科技支撑”“企业育苗”“市场活力提升”五大行动中,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大力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经常盯靠在企业、项目发展一线,奔走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最前沿,拼上豁上干工作、抓落实。

3.勇于攻坚破难。树牢有解思维,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紧急任务和困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破解一批能耗煤耗、环境容量、资金不足等要素“天花板”制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招才引智难、技术创新难等一批困难问题,推动工作快速落实、快速见效。

4.真心服务企业。认真落实“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深度融入“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扑下身子、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5.善于探索创新。始终保持对新兴技术、政策导向、产业风口的敏锐感知,增强前瞻谋划,及时调整角度、路径和手段,用全新的思路方法破解难题、打开局面。

6.其他突出成绩。在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按照分配名额1:1.2比例差额推荐拟表彰对象,并排出推荐次序。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市直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原则上最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市工业推进机构推荐的先进个人应在市工业推进机构脱产办公满一年且表现优秀。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工业推进机构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评选条件和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典型要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市工业推进办对拟确定表彰的市直部门(单位)和市管干部统一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内设机构等,由推荐单位负责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县市区(功能区)推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功能区)负责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非党员和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须征求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征求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实绩。按照倾斜基层一线的原则,评选表彰对象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个人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表彰总人数的20%。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干部的须提前与市工业推进办沟通。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2024年1月18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PDF版发送公务安全邮箱)报送市工业推进办。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评选重要印证材料,突出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推荐审批表(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及公示材料。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报经各县(市、区)、功能区党(工)委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上报。(注: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中市管干部不需要报送征求意见表(附件5),由市工业推进办统一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于1月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工业推进办公务安全邮箱。

(五)认真组织评审,确保优中选优。市工业推进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部门(单位)、县(市、区)、功能区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工作结束后,市工业推进办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审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评审过程中,坚持实绩实干导向和尊重基层推荐导向,其中,市直部门单位主要以考核成绩“论英雄”,统筹考虑综合贡献;县(市、区)、功能区以党委推荐意见作为主要参考依据。邀请市纪委有关同志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带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奖励办法

市委、市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泰安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泰安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工业推进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工业推进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泰安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材料报送地址:泰安市民之家2号办公楼12楼1205房间

联系电话:0538-8337809  0538-8337698

公务安全邮箱:tjwzxz@ta.shandong.cn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泰安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泰安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附件1-5.doc

泰安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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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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