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70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元时代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4-07-03 14:59 浏览次数:

山东元时代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李高菲诉山东元时代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资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7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工资44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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