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659号)
发布日期:2025-03-27 14:53 浏览次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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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业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65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6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346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830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逾期视为送达。劳动者对以上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以上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以上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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