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64号)
发布日期:2025-05-14 09: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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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牛光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64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伤残赔偿金63000元(7000元/月×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515.94元(7359.42元/月×7个月)、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88313元(7359.42元/月×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63000元(7000元/月×9个月),合计265828.94元。

本委定于2025年7月3日下午15时0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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