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9号)
发布日期:2025-05-30 14:08 浏览次数:

广州海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铭先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朱铭先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海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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