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33号)
发布日期:2025-05-30 14: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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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黄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3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剩余工资共计26415.02元。二、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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