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96号)
发布日期:2025-05-30 14: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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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赵志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9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96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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