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泰安市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31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8 16: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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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兴萌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泰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313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工资28532元。

本委定于2025年6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538-8222234)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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