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86号)
发布日期:2025-05-08 16:52 浏览次数:

新泰市德轩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增全诉新泰市新智泽运输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86号)。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86-1号、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86-2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逾期视为送达。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86-1号裁决结果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新泰市新智泽运输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新泰市德轩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7819.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6.9元、护理费706.45元、交通费500元。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86-2号裁决结果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新泰市新智泽运输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新泰市德轩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8048.8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123.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27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554元。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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