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 号),延续优化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人员及证书范围
1.参加失业保险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或者取得证书的职业中类与其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
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指《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6 年)》(鲁人社函〔2026〕32 号)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或所在市相应文件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目录”。
三、证书查询。证书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或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zsgx.mohrss.gov.cn)查询到。
四、申领渠道。申领人可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含 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五、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
六、补贴次数。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技能提升补贴。年内首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为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再次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可增加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 3 次。
七、其他不能享受情形。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1 次,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同一职业(工种)的界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中职业对应的 7 位代码为依据。
八、劳务派遣单位人员申领。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职工和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证书范围为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其余自有员工享受证书范围与企业在职职工一致。
九、政策期限。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