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保企业:
为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规范失业金申领流程、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流程,现将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涉及企业相关业务明确如下:
一、失业金申领人员范围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正常缴费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注册个体工商户,非公司法人、股东的,有求职要求的减员职工。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的判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包含如下几种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指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劳动者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涉及业务操作要求
1、发放《市直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给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职工,告知职工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失业金待遇申领,逾期无法申领。《市直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失业保险金申领表》请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服务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2、解除合同7日内,在社会保险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减员,符合失业金待遇申领人员减员原因仅能选择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合同到期、辞退、除名四类,其余原因减员的不再接受失业待遇申领。其中按照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视为企业裁员人数,纳入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裁员率统计。
不如实填报减员原因的企业,将纳入企业诚信监管体系,作为企业稳岗补贴能否发放的判断依据。
3、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登录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劳动关系科业务咨询电话0538-6998136。
4、提交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并办理解聘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包含劳动合同原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材料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F区绿色通道窗口并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失业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538-698885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