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热点问题回应
发布日期:2019-04-18 15:32 浏览次数:

常见热点问题回应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应如何办理?

答:1、泰安市外转入:新参保单位按规定先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后提供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即可申请办理转移。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入手续;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临时缴费帐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转回待遇领取地办理退休。

2、泰安市外转出:职工原参保单位申报减员后,转出人员持身份证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也可自助机打印、泰安市人社局网站网上打印);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出手续。

2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泰安市人社局《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21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起,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计算口径由原来的上年度省在岗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缴费基数按3269元至16346元之间任意选择;基本养老保险费率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

 

3个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不同地区,同时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费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5正常退休人员和病退人员的遗属补助一样吗?办理补助的流程是什么?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怎么办理遗属补助的领取手续?申请领取遗属补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分几类?

答:1、正常退休人员和病退人员遗属补助是一样的。2、去世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通报该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情况,业务窗口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实信息,核实无误即可办理补助。3、遗属补助直接发放到遗属银行卡内。4、《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增(减)申报表》、《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承诺书》。5、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80元。其中,(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6、7、填写《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增(减)申报表》、《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承诺书》并且符合相关要求即可申请。8、填写《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增(减)申报表》、《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承诺书》并且符合相关要求即可申请。9、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80元。其中,(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6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退休了,取暖费多少?

答:2013年度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700元/年。离休、事业(事改企)退休人员:按照当地行政事业人员取暖费标准。

7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是否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缴费不足十五年,能补缴吗?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满足哪些条件?怎么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答: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根据《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有关规定,补缴范围和条件:我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由单位填写《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补缴基数、比例:由用人单位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利息、滞纳金)。

8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办理内退后,退休年龄如何确定?/我想了解一下女干部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女干部申请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1)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

9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方式和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10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居民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的标准是每人118元/月;“长缴多得”奖励性养老金,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11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3领取失业金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l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l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4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依据泰人社发【2018】68号文件:自2018年11月份起,各县区(市、区)失业保险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2019年11月1日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目前,我市市直、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11元,岱岳区、宁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85元。根据泰人社发【2019】2号文件,作为深度贫困地区,东平县自2019年1月份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为每人每月1395元。

14企业职工如何申领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1)泰安市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所在参保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的。

(2)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职业资格目录》中且满足时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58项)证书核发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81项)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

(1)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58项)的人员,可通过“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险-企业社保-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按提示完成申请信息录入、资料上传,或携带相关资料至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通过柜面申请。

(3)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81项)的人员,可直接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职工技能补贴申请功能实现网上申请;无法通过网站进行申请的人员,可通过“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险-企业社保-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按提示完成申请信息录入、资料上传,或者携带相关资料至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通过柜面申请。

(4)一个证书只能申领一个等次,证书增项不能重复申报。

目前国家人社部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共包含139项,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58项)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81项)两个大类。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包含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包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详情至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下载中心”查看。

15工伤保险的费率是多少?

答: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16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提交基础的(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对于具体的工伤案件,按《工伤认定办法》还应提交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局网站工伤认定递交材料须知。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7什么情况下需要换领社会保障卡?/有哪几种情况造成社保卡不能刷卡?/社保卡损坏怎么换卡?/持卡人应如何办理换领社会保障卡手续?/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的模式有哪几种?/具体如何办理?

关键词:换领、不能刷卡、社保卡、损坏

泰安答:当社保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1)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办理点设备上不能使用;(3)变更本人身份登记内容;(4)其他合理情形。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对应社保卡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进行即时补换卡业务。

18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答:(1)社保卡的医疗账户余额可在药店或银行柜台、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泰安社会保障卡”、手机APP“泰安人社”进行余额查询。消费明细可通过、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泰安社会保障卡”、手机APP“泰安人社”进行余额查询。

(2)个人参保信息查询途径有:(1)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查询。(2)通过“泰安人社”手机APP进行查询。(3)拨打12333人工客服进行查询。(4)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市、县区社保经办大厅的自助终端查询。(5)在支付宝城市服务查询。

19社会保障卡的磁条账户(银行账户)如何使用?

答:社保卡为一卡两个账户,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持卡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附近网点启用金融(磁条)账户并设置密码。金融(磁条)账户开通后账户的使用按照各银行借记卡管理规定执行。金融(磁条)账户具备普通银行卡(借记卡)的所有功能,可直接存储和提现、转账、刷卡消费等,并逐步用来发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以及个人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等。

20持有省直社会保障卡的参保者在齐鲁医院看门诊,结算时显示余额不足,经12333系统查询,社会保障卡正常且余额显示为零,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1)首次领取社保卡,社保卡账户次月才进行拨付。

(2)卡片本身余额不足或消费金额超过卡片本身余额。

(3)因个人存在司法案件导致的法院冻结情况,冻结情况需到银行柜台查询。

21社保卡丢失,如何挂失补办?

答:社保卡丢失后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对应社保卡服务银行进行即时挂失补换业务。如本人行动不便可申请银行上门服务。

22社保卡面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有误怎么修改?

答:持卡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依法发生变更后,本人应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旧社保卡,先到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人社系统信息更正正确后,本人持身份证、旧社保卡到人社经办机构大厅社保卡窗口领取“社保卡信息变更单”前往对应银行制作新的社保卡。

23如何修改社保卡医保账户密码( PIN)?

答:1、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初始密码为123456,持卡人领到新卡后,应及时到医保定点机构(医院、诊所、药店)或社保自助终端修改医保账户消费密码。

2、社保卡密码输入多次被锁请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前往社保大厅或定点的经办银行解锁社保卡。

3、金融(磁条)账户密码修改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对应银行进行修改。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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