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
一、社保降费政策落实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30号)。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降至16%;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规定,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暂不予调整。
二、稳定扩大就业工作情况
1.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落实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积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十强企业等核定拨付稳岗补贴。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认真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有关困难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加强对困难企业裁减人员的业务指导,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提高经济发展的就业弹性,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落实“五证合一”,对新注册的民营、私营、小微企业同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工作。扩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补贴范围,将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积极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补助。
3.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按照普惠金融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求,坚持把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作为扩大稳定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出台《泰安市市级创业担保贷款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贷款范围。鼓励建立“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加大创业补贴扶持力度,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
4.强化职业培训改善就业。积极落实技能补贴政策,将申请人缴费年限限制由原来的36个月降至12个月。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我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
5.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加大失业人员保障力度,通过完善建立申领登记、社区管理登记、培训报名登记,强化服务管理。搭建校企供需双选服务平台,形成《泰安市大学生就业服务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规划》。加强校地人才合作,积极组织“双50强企业”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参加驻泰高校“供需双选会”。印发《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明确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专门开通“8812580”农民工讨薪热线,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