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消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18 14: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议事协调机构、各功能区管委会,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泰安市开展预警消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高效有序推进,确保平台预警信息应消尽消。


联 系 人:张啸   

联系电话:0538-8267767  

电子邮箱:ldjcc@ta.shandong.cn


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8日



泰安市开展预警消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预警消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用实用好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充分发挥预警监管作用,切实将监管平台预警信息应消尽消、尽快清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省监管平台预警处置基本情况

省监管平台设置了六大类16项异常预警功能,通过自动分析内部数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时限、不符合数据逻辑等事项进行自动预警,实现对所有问题项目的重点监控督查。目前,我市出现预警的类别有14项,历史预警信息条数20689条,预警项目450个。在全市层面看,个人考勤预警、个人劳动合同预警、个人工资发放预警等数量较多,其它预警数量相对较少。从预警产生的原因分析,主要是项目对监管平台使用重视程度不够、项目管理不规范、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善信息善导致的预警(包括项目信息预警、项目实名制预警、合同预警、专户开设预警、专户错误预警),以及没有按时足额向专户缴纳资金导致的预警(包括专户资金预警)等等。需要牵头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平台协议银行、工程建设项目等各方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携手共同推动预警信息消除。

二、行动时间

从2020年10月19日开始至2021年1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10日为历史预警信息集中清零阶段, 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月底为巩固提升动态清零阶段。

三、行动内容

一是梳理预警信息,明确消除任务。针对省监管平台内产生的各类历史预警信息,尽快梳理预警种类,研究消除对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和住建、交通、水利、人民银行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形成本属地或本行业预警消除工作计划,明确消除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共同推进。

二是线上线下结合,实现预警清零。对梳理出的预警信息,对照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对产生预警较多、预警存续时间较长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要实地核查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对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要充分结合信息化监管和线下执法手段,确保预警全部消除。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本属地、本行业省监管平台预警处理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预警查收、处理、流转等工作,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预警动态清零。对因平台提前预警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发生欠薪案件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10月19日至10月22日)。印发《泰安市开展预警消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预警消除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摸清本属地、本行业预警信息底数,研究制定消除预警措施,对开展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各辖区项目劳资员开展集中动员和专题培训。

(二)梳理整治(10月23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区)、功能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预警信息,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采取挂账销号方式,定期调度、强力推进,按照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步骤消除预警信息。本阶段,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消除本属地或全市本行业预警信息的80%。

(三)重点攻坚(10月31日至11月10日)。针对难点预警,通过严格执法、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重点突破,加大预警清零攻坚力度。确保在11月10日前,实现本属地或本行业历史预警信息全部清零。

(四)巩固提升(11月11日至2021年1月底)。深入分析预警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理顺制度体系,强化工程项目规范化建设,落实工资支付十项制度,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问题隐患。总结预警防控和信息清除的经验,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预警预防和预警消除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本阶段要保持预警信息动态清零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预警处理机制,加大预警处理力度,切实发挥省监管平台信息化监管作用。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分析研判省监管平台预警处置进展,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预警信息开展消除行动,督促其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并及时消除预警信息,通过消除预警降低本行业工程项目用工舆情案件风险。各县(市、区)、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安装并调试好考勤设备,要求所有劳务人员严格落实考勤打卡,并按照预警参数要求及时、准确录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详情、实名制信息、合同信息、工资专户信息等,并上传施工合同、劳动合同附件等);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预警参数要求和政策文件要求的资金比例及时往专户缴存足额专户资金。人民银行要督促各协议银行要及时为项目开设专户、办理工资保证金转入专户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向监管平台推送专户数据。特别是针对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没有在平台代发工资,平台线下发放工资的情况,各县(市、区)、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工程建设项目沟通,由项目提供农民工本人签字的线下工资发放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手动处理消除本月之前月份的代发预警。当月没有代发的预警,有充分原因理由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后,由区县协调议事机构办公室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协调监管平台运维服务商后台消除。

(三)强化工作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将每周调度预警消除情况,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行业部门进行通报,并适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领导进行汇报。

(四)加强普法宣传。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省监管平台积极性,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规范使用省监管平台,引导农民工自觉配合省监管平台使用。

各县(市、区)、功能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议事协调机构要对本属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工作开展不积极、行动缓慢、处理率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功能区开展重点实地巡查。预警消除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市对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重要参考范围。


附: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机制和处置说明

附:

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预警机制和处置说明


1.项目信息预警

①超时未完善项目信息预警

产生预警原因:项目建档后(含未开工、已开工、已停工项目)超过7天未进行项目完善,进入到首页修改密码。

预警产生时间:项目建档日期7天之后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登录完善信息,修改密码进入首页。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改为完工项目状态,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

预警条数: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2.实名制预警

②项目实名制预警(针对已开工项目状态预警)

产生预警原因:项目非建设方人员及项目经理少于5人实名制

预警产生时间:项目完善信息后第3日开始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录入非建设方人员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实名制信息,系统自动处理。(已开工改为其他项目状态,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

预警条数: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注:项目必须是补录完成的项目,具有必要的补录信息和补录时间,第三方不按规则修改的数据会导致预警异常,不能正常生成和取消。

③合同预警(项目无劳动合同上传记录):(针对已开工项目状态预警)

产生预警原因:项目少于5个非建设方人员劳动合同附件上传

预警产生时间:项目完善信息7天之后产生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上传附件预警消除(不少于5个实名制人员有劳动合同附件上传,劳动合同附件位于企业平台-实名制-工人管理-工人操作中附件,附件为图片格式。满足条件后次日系统自动消除预警。改为其他项目状态,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

预警条数: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注:项目必须是补录完成的项目,具有必要的补录信息和补录时间,第三方不按规则修改的数据会导致预警异常,不能正常生成和取消。

④合同预警(个人无劳动合同上传记录):(针对已开工项目状态预警)

产生预警原因:非建设方人员,个人无劳动合同附件上传。 

预警产生时间:人员录入7天后开始合同预警,两层展示,一层是项目,第二层是个人明细。

预警处理方式:上传附件次日系统自动消除预警(项目所有离职、在职非建设方人员均需上传。)(改为其他项目状态,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

预警条数: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注:对非建设方人员预警,将施工方人员改成建设方人员,预警一直存在,施工方人员改成建设方人员这种异常情况下,需要主管部门手动处理。第三方不按规则修改的数据会导致预警异常,不能正常生成和取消。

⑤考勤预警(项目无考勤):(针对已开工项目状态预警)

产生预警原因:项目无一条考勤记录

预警产生时间:项目补录完成3天后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请安装考勤设备,调试好考勤设备并要求项目人员按要求考勤打卡(只要整个项目有一条考勤数据,次日系统自动消除预警。改为其他项目状态,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

预警条数: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注:项目必须是补录完成的项目,具有必要的补录信息和补录时间,第三方不按规则修改的数据会导致预警异常,不能正常生成和取消。

⑥考勤预警(在职工人连续7天无考勤):(针对已开工项目状态预警)

产生预警原因:可能为该工人未按要求考勤或该工人已不在项目地务工,但未离职导致(工人状态为在职,但7天无一条考勤数据),时间按录入时间开始计算。

预警产生时间:在职工人7天无考勤后产生(7+1天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请核实该工人是否还在项目地务工(若不在请前往实名制工人管理页面将该工人离职,若仍在务工请工人及时考勤;未考勤人员已离职后二日内自动清理预警。暂时不在岗人员,使用待岗功能设定此人为待岗状态,未考勤人员已待岗后二日内自动清理预警,回来在职后消除待岗状态,当日未考勤的第二日再出预警;在岗人员按要求打考勤后,预警次日系统自动消除。改为其他项目状态,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

预警条数: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3.工资专户异常:

⑦专户开设预警:(针对已开工、已停工项目状态预警)

产生预警原因:项目未在监管平台绑定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专户银行、账号) 

预警产生时间:项目信息补录完成 3 天后进行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请前往指定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并录入工资专户信息(点击工资专户进入专户查询页面添加专户信息,绑定专户后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改为完工、未开工状态,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

预警条数: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注:项目必须是补录完成的项目,具有必要的补录信息和补录时间,第三方不按规则修改的数据会导致预警异常,不能正常生成和取消。

⑧专户资金预警(工资保证金预警):(针对已开工、已停工项目状态预警)

产生预警原因:专户余额低于保底额(保证金)

预警产生时间:t+1 进行预警(新建项目在完善项目情况下,于次月7日开始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请前往专户开设银行缴存足额专户资金(请按照政策文件要求的工资专户资金比例及金额进行缴存,减免优惠后,余额高于减免后的金额要求,次日系统自动消除预警。改为完工、未开工状态,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

预警条数: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注:项目必须是补录完成的项目,具有必要的补录信息和补录时间,存在专户信息且专户信息正确,第三方不按规则修改的数据会导致预警异常,不能正常生成和取消。

⑨专户资金预警(人工费拨付预警):(针对已开工项目状态预警)

产生预警原因:专户余额小于(保证金缴存金额+缴纳计划当期金额)之和。

预警产生时间: 每月7号开始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请在每月5号前往专户开设银行缴存足额专户资金(请按照政策文件要求的工资专户资金比例及金额进行缴存,产生预警后补齐资金解除预警,代发后次月再进行预警;如果产生预警后一直未补齐资金,本月的人工费拨付预警将一直存在,直到资金补齐为止系统才能自动消除本月预警。跨月未处理的预警只能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人工进行处理为已处理。改为其他项目状态,次日系统自动解除本月预警,之前月份的预警只能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人工进行处理为已处理。)

预警条数:每月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注:项目存在专户信息且专户信息正确,项目含有缴纳计划和缴存方式(例如:按月缴存)。本月最后一天补齐资金,修改项目状态为非已开工状态,第二日为下一月份,本月的预警不会自动取消。避免最后一天补齐资金,修改项目状态为非已开工状态。第三方不按规则修改的数据会导致预警异常,不能正常生成和取消。

注:尽量避免同一天缴存资金和代发工资。

⑩专户错误预警:(针对已开工、已停工项目状态预警)

产生预警原因:专户账号不存在或填写错误(本项目专户账号未在相应银行查询到,可能为账号或银行填写错误或账号不存在导致) 

预警产生时间:t+1 进行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请前往专户查询页面修改工资专户信息(点击工资专户进入专户查询页面),或者通知银行检查专户数据表是否推送,银行数据推送完整,系统自动消除预警。改为完工、未开工状态,次日系统自动解除预警。)

预警条数: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4.银行代发预警

项目无银行代发(每月)记录:(针对已开工项目状态预警)(变更)

产生预警原因:在项目工资发放日之后的时间,如此项目专户在平台无银行代发的流水数据,则产生预警。(工日发放日由企业首次登录时完善,6月份的工资7月份发放,发放日未检测到6月份工资批次状态为已发放和实发金额)

预警产生时间:早于开工日期建档的项目,会在开工日期30天后开始预警;晚于开工日期建档的项目,会在当月工资发放日次日产生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按月(补发)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银行T+1进行数据推送,次日系统自动消除预警。

预警条数:每月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个人无银行代发(每月)记录(针对所有项目状态)

产生预警原因:个人上月有考勤无代发流水数据(只针对班组长、务工人员预警,且不对非合同工进行预警,与离职在职状态无关)。 

预警产生时间:项目开工日期31天后,超过工资发放日T+1天预警 

预警处理方式:按月(补发)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银行T+1进行数据推送,次日系统自动消除预警。

预警条数:每月(有考勤)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注:人员类型为班组长或务工人员,并且为合同工,将人员类型修改为非(班组长、务工人员)或者将人员修改为非合同工,这些不合理操作预警一直存在,只能找主管部门手动处理为已处理。补发的工资应注意月份,预警的是上一月份。例如:补发7月份工资,取消的是8月份预警,而不是7月份预警。本月之前月份未处理的预警,寻求主管部门处理后,即使未发放,也不会再生成。而本月的未处理预警,寻求主管部门处理后,无代发,第二日依然会产生预警。

银行代发异常预警(发放金额异常):(针对所有项目状态)

产生预警原因:银行发放金额数据与系统中的金额出现问题反馈至系统  

预警产生时间:T+1 

预警处理方式:请核实农民工个人工资卡实发与平台银行实发工资一致,同时应与应发工资一致。如果平台银行实发金额不正确,应联系银行及时检查处理。(满足平台应发金额和实发金额一致条件后,次日系统自动消除预警。)

预警条数:工资批次未处理或整改中状态下只产生一条预警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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