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及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2020年10月18日评审通过的董刚等1899人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详见附件1),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及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泰安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2020年10月17日评审通过的高居强等26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李爱华等424名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详见附件2),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6〕1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2020年10月16日评审通过的陈冰等498人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详见附件3),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6〕39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2020年10月16日评审通过的朱雯雯等2人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详见附件4),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公布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等4个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pdf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