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0-006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12-17 废止日期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2 16:26 浏览次数:

 

 

泰人社函〔2020〕16号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部),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双融双促

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是人社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新旧动能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力量体系,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与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双融合、双推动,促进人才技能提升,促进企业增效发展,争取用一年的时间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全面推开,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强化本辖区内实行自主评价企业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和服务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理念,广泛宣传发动,主动对接企业,积极送政策上门,采取微信推送、政策讲解、电话沟通等方式,确保政策文件及解读点对点精准送达企业。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采取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联合、联动宣传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三、规范运行,推动快速发展

已经通过自主评价备案的企业要尽快启动职工的评价工作,早部署、早实施,使企业和职工尽早受益。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工作规则》(鲁人社字〔2019146号)文件要求开展评价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独立开展评价活动,并及时兑现相应人员的等级待遇,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规范标准运行,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泰安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泰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企业(集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的精神,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在我省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企业自主评价

(一)自主评价企业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到所在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可向省或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自2020年起,从规模以上企业开始逐步全面推开。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工作实现常态化,定期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扩大自主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需确定自主设置的等级与国家一到五个等级的对应关系。

(三)自主评价人员范围。企业自主评价的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委托评价双方须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评价结果与本单位的薪酬待遇挂钩政策等。委托评价协议和评价实施方案报双方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省级备案的企业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

 二、企业自主评价备案

(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要求。申请备案企业应满足《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评价结果兑现相应待遇是申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必备条件。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制定本企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二)备案工作流程。自主评价企业备案工作按照《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单位备案工作流程》执行。企业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sdosta.org.cn),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附件1),并上传备案材料(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请备案企业进行评估。受理备案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备案企业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http://pjjg.osta.org.cn)查询。

三、企业组织开展评价考核

(一)企业制定评价考核方案。企业自主评价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企业需在实施评价前制定本次评价考核方案,并将评价考核方案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报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价考核方案内容包括:申报条件、评价时间、地点、评价内容与方式、考场安排、参加评价人员信息以及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

(二)企业实施评价考核。企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工作规则》(鲁人社字〔2019146号)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企业应按照备案的申报条件组织报名,根据企业实际和参加评价人员情况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评价考核方案对评价组织工作进行督导。

(三)颁发证书。企业完成评价考核工作后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附件3),上传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经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关于公布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47号)要求,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上传到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颁发证书的人员信息可在职业技能等级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jndj.osta.org.cn)和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sdosta.org.cn)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布局,整体规划。设区市应制定本地企业自主评价推进计划安排,主动对接企业,积极送政策上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备尽备。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服务,进一步优化自主评价企业备案工作流程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开展工作。

(三)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自主评价的监督管理。要建立企业自主评价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试点企业,由省人社厅移出目录,取消自主评价资格。

(四)自主评价企业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独立开展评价活动,并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材料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4 日

 

 

 

 

附件1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

 

 

申报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性质

□国有□外企□民营□混合制□其他

业务范围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企业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企业基本情况、技能人才状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及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等情况


、场地设备情况


专职人员和考评人员情况


申请单位承诺

单位法人代表对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各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见附表);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附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机构名称


机构简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网址


地址


邮编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工种名称

级别

标准

车工(示例)

6-18-01-01

数控车工

5、4、3

国家标准











备注:1.职业编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职业对应的编码;

2.职业下设工种的,原则上需填报工种,工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最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所列为准;

3.级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级别之间用“、”分隔,如“5、4、3”,以最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设置的级别为准;

4.标准栏请填写正在使用的标准类型,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

序号

评价机构编码

评价机构名称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是否本企业职工

所在单位

从事本职业

所在岗位

入职时间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工种名称

证书编号

职业技能 等级

发证日期






























































































































































































 

 

 

 

 

附件

 

泰安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蒋永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赛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王晓东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陈兴美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党支部书记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级十级

        邱进进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科员




相关政策解读:rsj.taian.gov.cn/art/2020/3/16/art_167528_9739760.html?xxgkhide=1


泰人社函〔2020〕1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doc

泰人社函〔2020〕1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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