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0-000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泰安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汇编手册
发布日期:2020-04-08 10:24 浏览次数:


泰安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或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文件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2.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号);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类人员基础上,自财金〔202021号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1231日期间,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及残疾人,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个人贷款需向担保公司申报材料:申请人按要求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为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担保机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与借款人商定贷款额度。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给予贷款基础利率50%的贴息。

小微企业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盖章);3. 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查看符合条件人员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6.近三个月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盖章);7.填写承诺书(申请企业承诺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小微企业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设备、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需提供抵押人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股权、债权等;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等提供反担保;

5、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四、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

1、申请个人按要求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失业登记;企业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小微企业的认定。

2、申请个人向担保公司及经办银行提交贷款基础材料,填写《泰安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3、担保公司会同经办银行共同对申请个人/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担保、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审批放贷手续。

4、财政部门按《国家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

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402房间(泰山大街111号)

电话:0538-6718069

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创业大街45号)

电话:0538-5361975、0538-5361976、0538-5361991

 

 

泰安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多3000/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创业者申报材料:1.创业者本人的身份证证留存复印件;2.申请人出具的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租补贴承诺书;3.《营业执照》原件留存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留存复印件;5.经营场地租赁合同(1年以上期限)原件留存复印件;6.缴纳租赁费用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402房间(泰山大街111号)

电话:0538—6718069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文件依据: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2.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3.《泰安市泰安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917号);

4.《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劳就[2019]12号)。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一)认定办理程序

    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填写《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核定表》,提供相关材料。经破产改制企业或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初审,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并在相关栏内登记注明认定情况。

(二)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须出示、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4050”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 夫妻户籍不在一个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及复印件1份。

4、“享受城镇低保”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申请人《低保证》及复印件1份;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1)申请人社保卡;

(2)户口本(含相关家庭成员的)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份;

(4)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及复印件1份。

二、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市属及以上单位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失业人员、户口隶属泰城派出所管理,失业后且社会保险关系仍隶属市直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返还。

(一)办理程序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的社保卡,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019年12月15日终止当年申报办理)。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汇总补贴人员名单,通过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拨付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二)申报材料

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出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及复印件1份。

(三)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当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60%执行,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申报1次。

3、已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因政策变化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造成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4、社保卡需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否则社保补贴资金无法拨付。

5、下列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政府帮扶政策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人员;其他不应享受就业援助的人员。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领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文件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2.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3.《泰安市泰安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917号);

4.《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劳就[2019]12号)。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核实,拟定补贴单位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业务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报市财政部门审批拨付资金,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2)《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1份;(4)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5)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清单等1份。

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单位申领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到泰安市政务大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拟定补贴单位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业务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报市财政部门审批拨付资金,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3)《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1份;(4)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5)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清单等1份。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有关说明

(一)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因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就业援助政策: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政府帮扶政策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人员;其他不应享受就业援助的人员。

  

 

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402房间(泰山大街111号) 

泰安市政务大厅社保补贴申报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6718069   6718028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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