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在建工程项目应纳尽纳和建立工作联络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14:28 浏览次数:


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议事机构、各功能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在各级协调议事机构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的规范应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走在全省前列,高效精准的信息化监管作用逐步凸显,但仍存在瞒报漏报、项目应纳未纳等不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函调度有关情况,要求各市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平台推广和应用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为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现就在建工程项目应纳尽纳和建立工作联络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纳尽纳范围

1.项目应纳尽纳。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合同价4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应当纳入监管平台管理。施工合同价不足400万元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监管平台管理。

2.农民工应纳尽纳。各在建项目承包施工企业用工在一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均要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当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监管平台及时上传准确信息。用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劳资员应当在监管平台中做好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全部纳入监管平台代发范围,实现代发人数和代发金额全覆盖。

二、应纳尽纳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总体负责本属地监管平台项目的应纳尽纳工作(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有直辖管理项目的,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各县(市、区)、功能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平台应用培训,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平台进行维护,及时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并牵头组织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项制度落实情况予以督导调研。

2.各县(市、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监管落实本行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监管平台管理,督促相关工程参建主体落实实名制管理、平台代发工资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项制度。

三、建立工作联络体系和工作机制

市县两级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议事机构办公室与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体系和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各级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采用步调一致的工作措施,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建立定期会议机制。由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分析工作形势,通报监管平台应用推进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

2.建立责任分工机制。严格按照应纳尽纳相关责任协同推进工作,人社部门要牵头抓总,主动谋划,制定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实现各部门各层级“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本属地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共享工作,充分利用发改、财政、行政审批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库或工作台账,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确保新开工以及在建项目及时纳入监管平台管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理清监管平台应纳尽纳责任分工和建立监管平台工作联络体系,有助于促进监管平台良好运行,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尽快建立适应属地特点的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将承担的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人社和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研究监管平台应纳尽纳、日常监管、实名制管理、预警处理等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全市范围内的信息交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出台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加强应纳尽纳和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要求,推进本系统工作落实。

当前,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正处在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无拖欠的目标还面临严峻挑战,我们必须要有清醒认识,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持之以恒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的做好应纳尽纳工作,积极开展大共享、大排查、大核实工作,及时合理传导责任压力,把符合标准的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范围。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省监管平台项目变动情况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工作联络体系名单于7月31日前报各级协调议事机构备案汇总。

附件1:省监管平台工作联络体系成员名单.docx

附件2:省监管平台项目变动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省监管平台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统计表.docx

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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