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参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现将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合格证书适用范围
(一)培训合格证书是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有效证明,仅作为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凭证,不作为培训合格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
(二)培训合格证书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主体(含政府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免费核发。
(三)使用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项目应与当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就业重点人群的培训需求相结合。
(四)对培训后符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条件,且符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不得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编制规则
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共18位,由“设区的市代码”、“县(市、区)代码”、“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代码”、“证书核发年份代码”、“证书核发顺序代码”、“培训类别代码”6部分组成。其中:
(一)第1-4位为“设区的市代码”。我市的代码为“3709”。
(二)第5-6位为“县(市、区)代码”。其中:02代表泰山区,11代表岱岳区,82代表新泰市,83代表肥城市,21代表宁阳县,23代表东平县,40代表高新区,41代表泰山景区,00代表市本级、徂汶景区。
(三)第7-10位为“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代码”。从0001-9999号段中依次顺序取值。不再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原有代码随即作废,列入废置清单。废置清单中的代码仅作为历史记录查询、追溯,不再重新赋予其他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
(四)第11-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如:2021年核发的证书,则编号为“21”。
(五)第13-17位为“证书核发顺序代码”。每年度从00001-99999依次顺序取值。
(六)第18位为“培训类别代码”。“A”代表就业技能培训;“B”代表岗位技能提升培训;“C”代表创业培训。
三、培训合格证书使用流程
(一)备案登记。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拟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填写《培训合格证书使用备案表》,向培训补贴申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登记,重点说明培训职业(工种)、教学计划、考核评价办法等事项。培训主体要根据培训内容,分理论、实操两部分制作试题库(创业培训除外),一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评估确定是否予以备案登记。
(二)培训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培训主体使用培训合格证备案情况(培训主体、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在当地人社部门(或政府)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培训主体按照泰劳就〔2019〕10号、泰人社办发〔2020〕3号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开班,组织实施培训,并按照要求留存必要的文字、影像资料,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考核发证。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主体按照备案的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所用试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培训主体备案登记时提报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核评价现场要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电话,鼓励支持参训学员及社会各界对考核评价过程实施监督。考核评价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确认后,编制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由培训主体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主体要将考核评价过程中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妥善保管,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监管
(一)培训合格证书备案登记,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自情况确定。
(二)拟使用培训合格证书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得低于24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中实操培训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2/3;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培训的,相关培训平台应具备必要的人脸识别签到、随机点名验证、远程交流互动等技术措施,确保每名学员线上培训过程可记录、可追溯,线上培训课时可计入培训总课时。
(三)培训合格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可由持证人向核发证书的培训主体申请补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涂改、伪造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主体要对培训、考核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对违反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的培训主体,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谁补贴、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的备案管理;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培训主体培训考核组织情况的监管。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培训合格证书全省统一式样,证书内容、字体字号详见附件1,单页单面,尺寸规格为标准A4纸大小,白色、材质不限。
(二)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无需更换成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效力按原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培训合格证书信息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联系人:崔娟 联系电话:6998196
附件:1.泰安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备案表
2.《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式样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泰安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备案表
培训主体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传 真 | ||||||||||||||
拟使用培训合格证书的职业(工种) | |||||||||||||||
培训内容设计 | 课时设计 | 总课时: 学时。其中:理论培训 学时,实操培训 学时。 线上培训 学时,线下培训 学时。 | |||||||||||||
详细培训课目 | 序号 | 培训课目 | 学时 | 培训形式(线上/线下) | 序号 | 培训课目 | 学时 | 培训形式 (线上/线下) | |||||||
1 | 2 | ||||||||||||||
3 | 4 | ||||||||||||||
5 | 6 | ||||||||||||||
7 | 8 | ||||||||||||||
9 | ... | ||||||||||||||
培训师资情况 | 理论授课教师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技能(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培训课目 | 联系电话 | |||||||||
实操指导教师 | |||||||||||||||
培训规模和成本、考核评价方式、题库建设情况(可加附页) | |||||||||||||||
培训主体 承诺 | 以上所填报内容属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 备案意见 | 经综合评估,同意在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放《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