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专项行动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全覆盖,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59号)文件精神要求,泰安市决定从2021年8月19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根治欠薪制度全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及目标
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维护好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关爱关怀农民工的浓厚氛围。
二、行动内容
(一)推动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入场务工人员必须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实名制登记,上传劳动合同,并采取生物识别方式严格考勤管理。重点解决务工人员不在平台进行实名制登记、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严格考勤的问题。住建领域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特别是欠薪线索涉及的相关务工人员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处理处罚。
(二)推动实现工资专用账户和总包代发制度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工程款和人工费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将人工费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中。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预付款不按时足额拨付、建设单位不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总包单位使用工资专户不规范、工资发放不足额,以及非临时性用工工资不全部通过平台发放的问题,确保平台预警“动态清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处理处罚。
(三)推动案件查处督办制度全覆盖。严格落实农民工欠薪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并协调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机关挂牌督办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法院集中解决一批“执行难”欠薪案件。严格落实舆情案件办理制度,确保舆情事件及时妥善处置。高质高效办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欠薪案件线索,集中化解一批历史欠薪案件。
(四)推动首问负责制度全覆盖。严格依法落实首问负责制,相关部门要依法受理本行业领域农民工欠薪的咨询、投诉工作。要制定窗口接待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根治欠薪队伍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盲点”“漏点”“堵点”,聚焦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责任。
(五)推动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整治全覆盖。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曝光典型案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督办解决欠薪案件线索倒查一批、通过项目巡查发现处理一批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暂停施工、信用扣分、约谈诫勉、限制投标、清出市场、资质降级或取消等惩戒手段不断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8月19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在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围绕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内容,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制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工作,主动解决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督导检查,按时收集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相关台账,对制度建设、项目制度措施落实、重大欠薪隐患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移送、通报、问责,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处置。
发改部门负责严格审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工信部门负责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督促企业履行按期清欠农民工工资。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侦办和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挂牌督办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财政部门负责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预付款不按时足额拨付、建设单位不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问题。
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负责落实行业内各项制度全覆盖具体开展工作,全面排查本行业内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制定落实全覆度的各项制度措施,牵头解决好本行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国资部门负责做好国企项目欠薪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人工费主体责任。
人民法院负责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快速审结事实清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执行阶段工作力度,做到依职权主集中解决一批“执行难”欠薪案件。
检察院负责依法履行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二)全面推进开展阶段(9月1日-10月7日)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为全面做好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成立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工作开展进度,抽调各单位熟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业务骨干参与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组建本辖区内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工作小组。
2、开展专项督导督查。按照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逐一开展排查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组织本行业的专项行动开展工作。对不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总包代发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3、强化通报追着问效。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采取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工资进展缓慢的,发生群体、极端性事件以及重大负面舆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问责办法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提请市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三)总结报送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1、积极开展典型宣传。开辟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专项行动专栏,深入挖掘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培树一批能力突出、服务能力优异的先进个人,向国家、省级推荐宣传报道。
2、全面归纳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书面总结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同时,请于9月10日、10月15日上报附件表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要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制度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明确每个项目对应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督促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资制度措施,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开展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健全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经责令仍不整改到位的项目单位,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及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列入信用“黑名单”,形真正使责任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净化建筑领域环境。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报酬权益,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