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稳就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2021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3.59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培训对象
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把具有培训意愿的重点就业人群和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重庆巫溪来泰就业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特别人群(包括采煤塌陷地失地农民、东平湖库区移民、黄河滩区迁建居民)作为培训重点。
三、培训类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统一制定发布全市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
(一)企业职工培训。符合《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组织其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加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培养,重点对市“十强产业”和 “双50强企业”紧缺急需工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全面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一年内全面开展岗前培训。对接困难企业,开展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开展企业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重点培训家政养老托幼、汽修、电工、餐饮服务等紧缺急需工种,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职工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重点实施好农民教育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劳动预备制登记学习。实施在校大学生“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等专项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退役军人开展前置性和适应性培训,做到即退即训,按照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原则,承训机构在培训前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组织与退役军人签订推荐就业协议或承诺,实现入学即入职。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差异化培训。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初级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订单、定向、定岗就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其培训后直接上岗。对在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等居家就业人员,开展就地就近技能培训,开展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短、平、快”实用技能培训,实现脱贫致富、稳定就业。做好鲁渝扶贫协作项目,开展技能扶贫对接活动。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技能脱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面临集体失业风险的重点群体,尤其是采煤塌陷地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和黄河滩区迁建居民等重点人群,实施特别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提高其就业和再就业能力。重庆巫溪县来泰就业贫困劳动力,采取订单、定岗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对接,确保不出现集体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训主体
(一)有效发挥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和整体技能水平。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鼓励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职业院校应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
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30%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30%的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教师职务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筛选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包含培训机构简介、培训项目设置、培训工作流程等内容。对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自主确定。国有企业申请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可参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程序执行。
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关培训补贴政策
(一)关于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关于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人次、中级工1500元/人次、高级工2000元/人次,不区分级别的按照10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补贴。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补助。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具体补贴标准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参加“金蓝领”“新技师”培训项目,培训合格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每人2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取得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鲁人社字〔2019〕85号有关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于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贴,补贴总额每人不超过300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生活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平均到天计算。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组织相关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补贴资金渠道和使用。各县(市、区)政府可整合相关培训资金和项目,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的专项资金,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款专用。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关于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含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七)关于培训补贴方式。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和就业扶贫车间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各项补贴标准将根据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培训工作实际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予以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确保各项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炸药、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立足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报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要依托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从开班申请、结业考核、补贴申请、审核等过程网上办理。各县(市、区)要依法加强培训资金的属地监管,切实履行资金支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以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惩。
企业、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等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对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培训质量负责;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开展“三进三送”活动(政策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提升行动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等及时熟悉了解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要明确1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联络员,每月5号前将上月本地区、本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718096,邮箱:taianjiuye@126.com)。
附件: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培训任务分解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相关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