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3-05 10:27 浏览次数:

 

2021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争议预防、做实基层调解、提升仲裁质效、强化服务能力,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仲裁终结率达到75%以上。

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劳动人事争议形势分析研判和舆情风险防控,统一疫情影响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适用尺度。完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置工作预案,坚持重大争议案件报告制度,妥善预防化解争议。

(二)强化争议源头预防。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业/企业家协会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和作用,增强争议多元处理合力。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好《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企业内部职工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将更多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源头和萌芽状态。

(三)完善预防和分析研判机制。将争议处理形势分析与就业、劳动关系形势研判相结合,做好争议案件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完善应对预案。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和新业态从业群体的争议风险防范。开展仲裁员联系服务企业活动,以案释法,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劳动争议。

二、做实基层调解工作

(四)打造金牌调解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县市区培育一批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调解品牌工作室。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选树标准化调解组织,作为备选推荐全省金牌调解组织参评对象。

(五)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指导。做实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推广不同类型调解工作模式,切实提高各类调解组织工作能力。鼓励和支持律师、专家学者、退休法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

(六)完善“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加大“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建立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

三、提升仲裁工作质效

(七)规范仲裁办案。扩大适用要素式办案方式争议类型, 按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规范》全面规范要素式办案。加强仲裁立案登记制研究探索,在有工作基础的县市区适时开展仲裁立案登记制试点。加强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管理,确保依法依规运行,发挥实效。

(八)加强调裁审衔接。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好《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规定》,提升调解协议仲裁审查规范化水平。指导各县市区准确适用新司法解释。

(九)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各县市区发挥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工作安排,适时开展“护薪”行动。

四、强化服务能力

(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调解仲裁专业化培训,做好仲裁员证申领换发工作,确保持证上岗、依法办案。按照省厅安排部署,参加练兵比武系列活动,提升能力水平。继续深化调解仲裁行风建设,以党建为统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打造调解仲裁服务品牌,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一)强化基础保障建设。按照省厅部署,推进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应用,进一步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加强调解仲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确保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做好调解仲裁重要政策、重要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微信、门户网站等传播优势,提高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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