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 日
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加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9号)、《山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工作规则》等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统筹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第二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泰安分行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审议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大政策措施;
(三)统筹协调全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
(四)督促检查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五)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工作;
(六)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重大政策措施;负责拟制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调度,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工作检查、调研、宣传;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的调整;负责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网信办:加强涉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网上信息监看。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防止事态被恶意炒作和扩大,对情节严重的案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上负面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推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罚信息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泰安)”向社会公示,定期反馈联合惩戒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及时向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及时受理、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协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并提供证明资料。
市司法局:负责集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对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还款协议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畅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推进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指导推动协调解决平台运行中的问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依法督办并协调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督促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规定。负责落实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依法督办并协调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督促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规定。负责落实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水利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依法督办并协调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督促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规定。负责落实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国资委: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负责建立所属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台账。清理所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报酬。对所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预防发生新的拖欠。
市市场监管局: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共享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罚信息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相关数据,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配合做好相关联合惩戒工作。
市信访局: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的接待和引导,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情况。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定期研究分析农民工工资相关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协调处理重要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的处理。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银行泰安分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运行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银行开立工资专户的合规性及专款专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企业资金状况,定期分析研判,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预警。指导金融机构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情况进行梳理,并将其审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上报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在建工地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制度规定。负责落实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负责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三、工作制度
第五条 专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组长主持。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企业列席会议。对需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事项,报经组长同意,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组长审定,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 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照职责分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落实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第七条 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调度重点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并通报给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各成员单位。
第八条 调研督导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聚焦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第九条 沟通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协调推动涉及本单位有关事项,加强信息共享、政策会商、工作协同。联络员如有调整,应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备。
四、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