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就业创业惠民政策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8-26 08:38 浏览次数:



泰安市就业创业惠民政策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8月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

3.《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二、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所需资料

1.《泰安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索引及本人的登记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毕业证》、《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4.符合双零家庭的填写《双零家庭认定登记表》、夫妻户籍不在一个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四、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人到辖区内社区(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市直申请人到市政务大厅)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区(村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及时报送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复审。乡镇(街道)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输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困难人员登记。及时对本辖区内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审核。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最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注:办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电话:6718028

 

 

 



 

二、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

2.《转发<关于印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号

二、办理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放款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企业借款范围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三、所需材料

个人贷款需申报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小微企业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盖章);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6.近三个月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盖章);7.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含承诺书。申请企业承诺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进行考察放款。

注:该业务流程可视实际情况将初审、复审合并,直接由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五、咨询电话:6718019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3.《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

 

二、办理条件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社保补贴每年申报1次。

三、所需资料

1.《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登记表》、《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四、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人到辖区内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市直申请人到市政务大厅)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及时报送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复审。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审核。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注:办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电话:6718028

 

 

 

 

 

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单位申领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3.《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

 

二、办理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所需资料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市直办理地址:泰山大街111号402室(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泰安市泰山大街会展中心二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五、咨询电话:6718069、6718028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3.《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

二、办理条件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一般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三、所需资料

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

2.单位书面申请、书面承诺;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四、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3.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注:办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不符合条件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电话:6718019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

二、办理条件

(1)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 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 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 年 月 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个月的各类人员补贴标准为 4000 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三、所需材料 

小微企业:《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经营流水账目等。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开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咨询电话:6718019


 

 

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

二、办理条件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划行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三、所需资料

1.《泰安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营业执照;

3.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4.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开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咨询电话6718019

 

 

 

 

八、职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9号)

2.《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34号)

二、办理条件

一是企业职工。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二是就业重点群体。主要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三是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除以上三类人员外,确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培训、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的,也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所需材料

开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教师授课记录表;学员考勤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无误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电话6991739


 

 

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34号)

2.《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

二、办理条件

一是企业职工。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二是就业重点群体。主要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三是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除以上三类人员外,确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培训、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

三、所需材料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无误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电话6991739

 

 

 

十、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9号)等有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并取得有效证书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平均到天计算。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三、所需材料

除提供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生活费补贴申请、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参加培训人员的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领补贴。由培训机构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审核。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安排专人将生活费补贴发放至培训人员,确保补贴发放准确及时到位。

五、咨询电话:6991739

 

 

 

 

 

十一、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9号)

2.《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用)>的通知》(泰人社办法〔2020〕3号)

3.《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34号)

二、办理条件

注册地或失业保险缴纳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兴办的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生产实际,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现有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证书层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 15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400-600 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所需资料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学员考勤表》《教师授课记录》《培训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表》《委托培训协议》培训影像资料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四、办理流程

1提报申请。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2审核公示。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所在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领补贴单位名称及培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等级、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同时公布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实名举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补贴申领主体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五、咨询电话6991739


 

十二、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 (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就业登记及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按月向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填报申请信息,同时线下提报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2)审核。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3)公示。各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电话:6991739

 

   

 

 

十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二、办理条件

1.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

三、所需资料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存档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提交且符合存档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存档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或专人送取的方式,送达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咨询电话

6718095、6997060、8228250

 

 


 

十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二、办理条件

在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三、所需资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

2.存档本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

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调档申请,符合手续予以办理调档,不符合手续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选中个人信息后填写转出申请信息,*是必填项,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转出申请;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机要方式将档案寄至其人事档案接收单位。

五、咨询电话

6718095、6997060、8228250

 


 

 

十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一、政策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办理条件

所补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三、所需资料

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

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先阅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告知说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填写补充证明材料明细并上传相关附件,最后点击提交;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通过后,通知存档人员将材料邮寄至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五、咨询电话

6718095、6997060、8228250

 

 

 

 

 

 

 

 

十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二、办理条件

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查阅服务。

三、所需资料

借用档案: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2.经办人和被借档人居民身份证。

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

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结。

线上流程:

查阅档案材料可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查阅,符合查阅条件的,经办人员扫描原始材料并上传,申请人网上查看。

借阅档案及档案材料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予外借,尽量通过查阅方式  确需借阅档案的,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办理。申请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借阅,线下联系存档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后,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是必填项,最后点击申请;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五、咨询电话

6718095、6997060、8228250

 

 

 

 

 

 

十七、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发〔2016〕7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二、办理条件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单位驻地属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除外)。

三、所需资料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

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双方签订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协议,即时受理。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单位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是必填项,最后点击申请;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办结。

五、咨询电话

6718095、6997060、8228250

 


 

 

 

十八、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二、办理条件

在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三、所需资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

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依据存档情况和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相应证明,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申请信息,*是必填项,最后点击申请;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并上传附件,申请人点击下载附件即办结。

五、咨询电话

6718095、6997060、8228250

 

 


 

十九、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

2.《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

二、办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三、所需资料

内地(大陆)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区申请办理

线上流程:

1、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12333.gov.cn/

首页——在线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2、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点击“登记类”——失业登记

3、泰安市人社局网站

网址:http://rsj.taian.gov.cn/

首页点击“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点击“登记类”——失业登记

4、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

进入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咨询”——“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山东省个人网上服务系统”——“个人中心”,个人注册后登录,点击“登记类”——失业登记

5、12333微信公众号

进入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服务”——失业登记办理

6、“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办理

进入微信“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全国服务”——失业登记

7、“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进入支付宝“我的应用”——“市民中心”——“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人社部公共服务”——失业登记

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失业登记

五、咨询电话

6718086

 


 

 

二十、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3.《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9号);
4.《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
5.《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二、办理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三、所需资料

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人员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线上流程:用人单位登录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陆后,自行办理就业登记。

线下流程:申请人到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五、咨询电话

6718008

 

 

 

 

 

 

二十一、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关于做好山东公共招聘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5〕8 号);
5.《关于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二、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有求职意愿的个人

三、所需资料

网上求职信息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每周二、周四在泰山国际会展中心南广场举办现场招聘会,求职人员可入场求职

线上流程:可通过山东公共招聘网(www.sdggzp.cn)、“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发布求职信息

“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五、咨询电话

6718008

 

 

 

 

 

 

二十二、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二、办理条件

有招聘意愿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所需资料

网上招聘岗位信息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每周二、周四在泰山国际会展中心南广场举办现场招聘会,招聘单位可携带营业执照及招聘信息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入场招聘。

线上流程:申请人在山东公共招聘网(www.sdggzp.cn)、微信公众号“泰山集结号”发布招聘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审核通过后可发布招聘信息。


“泰山集结号”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五、咨询电话

6718008

 

 


 

 

二十三、待业青年保险查询及转移业务

一、政策依据

目前全市已取消待业保险制度,现提供历史记录查询服务。

二、办理条件

在待业网点办理待业手续的相关人员。

三、所需资料

1、《泰安市劳动服务公司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2、招工表复印件;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泰安市劳动服务公司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招工表复印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当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待业期间待业青年保险缴费情况。

2.受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办事人员提供的材料,查询核实待业情况及待业保险缴纳情况,未缴费的,凭本人档案材料复印件,到社保部门补缴待业期间的社保。经查询核实,有缴费记录的,出具《劳服企业从业青年养老保险基金转出花名册》,将已缴纳费用到社保部门并入职工社会保险账户。

3.办结。

五、咨询电话:6718008

 



 

二十四、流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申报

一、政策依据:

《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已满15年以上个人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

三、所需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四、办理流程:

1.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每月到会展中心市人社局业务窗口收取申报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

2.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形成退休申报人员名单。

3.联系对接档案管理科,拷贝申报退休人员电子职工档案。 

4.审核电子档案内容,准确无误后上传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市人社局养老科进行审批。

5.市人社局养老科通过网上退休审批后,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在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退休人员退休减员。

6.退休减员后,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7.如遇个人重复账号、失业待遇未中止、重复缴费退费、欠费补缴等原因无法核算待遇情况,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及时通知本人或与会展中心市人社局业务窗口、社保中心对接协调处理,处理完后报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8.社保中心核算待遇后,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流动人员社保卡。

9.对审批未通过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电话通知未通过原因或需要提供补充的相关材料。 

10.对审批已通过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并发放退休证。

五、咨询电话:6718002

 

 

 

 

二十五、流动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申报

一、政策依据:

《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已满15年以上个人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

三、所需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申请人提供个人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每月到会展中心市人社局业务窗口收取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

2.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形成特殊工种退休申报人员名单。

3.联系对接档案管理科,拷贝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电子职工档案。

4.审核电子档案内容,准确无误后上传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市人社局养老科进行审批。

5.市人社局养老科对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审批后,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6.公示期满后,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在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退休人员退休减员。

7.休减员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8.社保中心核算待遇后,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流动人员社保卡。

9。对审批未通过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电话通知未通过原因或需要提供补充的相关材料。

10。对审批已通过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并发放退休证。

五、咨询电话:6718002

 

 

 

 

二十六、流动人员病退申报

一、政策依据:

《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已满15年以上个人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

三、所需资料:

1张身份证复印件、5张1寸彩照(电子版)、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办理流程:

1。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每年4月、10月的25日前到会展中心市人社局业务窗口收取符合申报病退人员的相关材料。

2.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填写《因病(非因公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审核事项)》。

3.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通过医保系统核实申报病退人员的住院病历相关信息。

4.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扫描申报病退人员的所有病退申报材料。

5.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整理申报材料和职工档案,分别报送市人社局局养老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6.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统一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通知申报病退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7.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布后,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通知个人查询人社局网上公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8.按照鉴定结论,符合病退条件的上传住院病历和职工档案材料,由市人社局养老科审批退休。

9.鉴定未通过的,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通知领回保险手册和照片。

10.对审批已通过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在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退休人员退休减员。

11.退休减员后,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12.社保中心核算待遇后,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流动人员社保卡。

13.对审批已通过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并发放退休证。

五、咨询电话:6718002

 

 

 


 

二十七、流动人员在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申报

一、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社发【1993】343号)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在职,退休死亡的 。

三、所需资料:

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及复印件各两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人员和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的,需附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葬费用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和领取人的银行卡复印件两份(除工行社保卡及建行卡以外的银行卡需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

四、办理流程:

1、在职、退休死亡人员家属到会展中心市人社局业务窗口递交相关材料,在职死亡的需填写《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核定表》。

2、流动人员退休科与会展中心市人社局业务窗口交接享受待遇人员申报的材料,整理汇总成电子表格。

3、流动人员退休科将整理好的资料提交给社保中心养老待遇科室进行费用核算(在职死亡人员待遇由社保中心养老待遇科负责核算,退休死亡人员待遇由会展中心市人社局业务窗口负责核算)。

4、社保中心养老待遇科核算待遇后,由社保中心财务科将费用拨款至就业办财务科并附享受待遇人员名单及具体拨款金额。

5、流动人员退休科与就业办财务科对接,核实发放人员名单与待遇金额;核实无误后由就业办财务科通过银行发放至领取人账户。

五、咨询电话:6718002

 

 

 

 

 

 

二十八、重点高校本科以上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1. 《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45号)

二、办理条件

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符合本细则补贴对象条件,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三、所需材料

(一)申报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3、《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4企业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二)驻泰高校提供材料

1、高校申报新引进博士研究生补贴的报告;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4、《补贴发放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5高校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三)申请补贴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每年10月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部署当年补贴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报单位所在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驻泰高校直接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在泰安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我市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申报。

2.初审。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须于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编制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连同补贴发放汇总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公示。审批通过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研究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字〔2018〕36号)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

五、咨询电话:8261020、6260756

 

 

 

 

  

 

二十九、普通本科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按照《关于实施“泰汶专才”计划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中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36个月。

二、政策时限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三、申领条件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首次到市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其企业服务。

四、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五、联系方式6260756、8261020

  

 

 

三十、工业企业新引进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人才津贴

 

一、政策依据

按照《泰安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意见》,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现有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市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人才津贴,连补3年。

二、政策时限: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三、申领条件: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四、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五、联系方式:6260756、8261020

 

 

   

 

三十一、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依据

1. 《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0﹞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3号)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1、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见习对象范围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 3 个月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毕业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

2、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3、按月发给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三、所需资料

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见习终止证明、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须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四、办理流程

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见习补贴发放到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0538-823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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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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