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10:21 浏览次数: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字〔2021〕84号)要求,为全面巩固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已有脱贫成效,持续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现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更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实现就业

(一)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打造集就业工厂、创业工坊、职业技能讲堂、乐业服务中心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综合体。认定一批吸纳乡村低收入人员的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对每年平均吸纳脱贫不脱政策人员不少于5人、依法签订务工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可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推广以工代赈。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从事相关工作。

(三)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同一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

二、更实措施助推脱贫人口创业致富

(四)鼓励引导返乡入乡创业。充分利用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应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提供创业场所,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支持设立山东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促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

三、帮助中西部省份脱贫人口来泰稳定就业

(五)推动跨省劳务协作。加强与黄河流域8省的合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重点帮扶地区招工服务站,稳定引进省外劳动力资源。

(六)做好在鲁务工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援助。来鲁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经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失业登记后,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泰安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七)组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重点针对转移就业需求,举办黄河滩区“乐业迁建”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迁建居民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加大迁建地区人才支撑力度,有效促进黄河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继续开展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

(八)广泛开展以工代训。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九)加大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大力推动项目制培训应用,加大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平均到天计算。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五、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十)鼓励灵活就业。开展新经济助推乡村就业行动,支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在不突破省定“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严格确定补贴比例或定额标准。

(十一)落实企业稳岗留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

(十二)探索设立“乡村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体”。指导和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发起,组织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形成“乡村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体”,一体化开展乡村人力资源的求职招聘、职业培训、创业服务、政策落实、权益维护等服务。

(十三)支持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对脱贫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 ),由劳务输出机构凭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中介合同、接收单位出具的安置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补贴标准按照输出地域,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县域内每人不超过200元、市外省内不超过400元、省外每人不超过6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七、强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帮扶服务 

(十四)提供“点对点”务工便利出行服务。鼓励各县市区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点对点”务工便利出行服务,可协调用工企业组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务工专车、专列。

(十五)实施山东省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品牌提升计划。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立足本地人力资源和传统文化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人力资源品牌,实现“一县一品”。

(十六)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群体就业状态动态监测。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群体的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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