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关于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16: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积极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市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警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稳就业、促和谐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警机制的领导

建立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工领导(工会、企联、工商联)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长任成员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科。形成人社部门与工会、企联、工商联等部门密切合作,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纠纷工作机制。县市区、功能区也要加强机制建设,市、县联动,全方位做好我市劳动纠纷预警工作。

二、建立劳动纠纷监测预警机制

全市各级要加强对辖区内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及时掌控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动态,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一要加强分析研判。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61 号)要求,加快完善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风险处置、联动机制,分析研判辖区内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影响因素、重大风险及发展趋势等,及时研究制定对策, 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企业劳动用工形势稳定。二要发挥联动作用。在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问题上,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及市、县、乡三级劳动关系工作机构联动作用。各县市区(含功能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措施,积极发挥各方作用,共同推进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处置工作。三要实行“日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针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就业失业、裁员、监察仲裁受理案件、舆情以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等方面,实行劳动关系监测日报告制度。要加强对劳动关系工作的督导和调度,及时发现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定期形成劳动关系形势分析报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市人社局报告。

三、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预警效率

随着数字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科技手段势在必行,主动借力,向数字化要效能,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和决策分析平台。主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通过对社保、就业、劳动用工备案“三合一”信息,企业空缺岗位信息,劳动监察和仲裁案件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对全市参保企业用工和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专业化管理。整合工资拖欠、调解仲裁、社保欠费、投诉举报、失业监测、裁员监控、用工管理等模块,不断完善“泰安市劳动关系纠纷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聚焦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发展需求,结合平台实际使用情况,持续优化升级平台功能,逐步实现监测实时化、预警智能化、决策精准化。

四、鼓励协商沟通,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全市各级要针对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问题,统筹考虑特殊情况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之间关系,积极鼓励通过协商解决办法解决问题。一要采取“先商后法”办法。大力提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大力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采用先沟通、协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对疫情期间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等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问题,采取先商“沟通、协商、调解”+后法“依法查处、依法仲裁”工作办法,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工会或人力资源机构与劳动者沟通作用,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充分发挥工会、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协商作用,做好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沟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调解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难以通过协商沟通解决的问题,由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依法查处、依法仲裁。二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判劳动关系新形势,及时了解掌握劳动关系新动态。建立市人社局、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等部门联络员制度, 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召开线上会议,会商劳动关系情况,就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讨论,及时吸纳好的建议和做法,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稳定就业岗位。三要灵活政策落实。落实好疫情期间有关政策规定,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各县市区(含功能区)要加强对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先商后法”工作的研究创新,工作中多推广成功例子,多积累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含功能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工作方案或工作安排及时报市人社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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