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9-23 10:04 浏览次数:

非公经济组织职称政策办事指南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

政策内容:依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有关规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

政策时限:自1991年起施行。

认定条件:(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即通过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函授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五大”毕业生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2)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①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资格;

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为“助师”级资格;

③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师”级资格;

④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中级资格;

⑤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资格。

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报。

(3)符合条件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到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泰安市直(含功能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到泰安市人社局进行认定;在我市六个县市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认定。

申报程序:(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研究生符合认定条件的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向主管部门提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提报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手续。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进行备案并颁发职称证书,相关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申请材料:《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中心-泰安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基本流程”下载)

2.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政策内容: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

政策时限:自1990年起施行。

确认条件:从市外或省直部门(单位)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称级别和人事管理权限,到相应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者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1)高级职称确认向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在泰安市直(含功能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可向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相关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确认,向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相关系列(专业)的初级职称确认;在我市六个县市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关系列(专业)的中初级职称确认。

(2)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确认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

申报程序:(1)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向主管部门提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申请人职称级别和人事管理权限,提报到相应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手续。不符合确认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部门审核材料,对符合确认条件的申报人员在《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盖章并留存,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申请材料:

(1)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中心-泰安市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流程”下载)。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政策内容: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及当年度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政策时限: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学习途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大众云学教育远程培训平台(http://sdta.yxlearning.com/)进行学习考试。

学习形式:

公需科目培训可登陆山东大众云学教育远程培训平台(http://sdta.yxlearning.com/),采取网络在线的方式学习,考试合格登记继续教育30学时。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科研生产、发展战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自身发展需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专业科目学习须完成60学时。

其他学时认定:(1)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者,以毕业证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10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证明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25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15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200个学时和300个学时。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计150个学时;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计125个学时;获市科技进步奖计75个学时;获县级科技进步奖计50个学时。

(4)发表学术、技术论文,以发表论文的刊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刊号的刊物,下同),按作者数均分225个学时;在国内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125个学时;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50个学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25个学时。

(5)出版著作、译著,以出版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100、85、20个学时。

(6)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全国通用标准的,一次性计算继续教育学时:A级计30学时,B级计20学时,C级计10学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考试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审核期内当年度有效。

4.职称评审

政策内容: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相关规定:

(1)泰安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泰安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职称,市直及功能区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由泰安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其他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行政区域内全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3)泰安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职称,工程技术、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泰安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农业技术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相应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申报评审条件: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标准条件”中,查找各系列(专业)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信息,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后向主管部门提报,单位审核后将申报信息提报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纸质版评审材料同步报送。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3)公示。评审完成后,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4)发文公布。

(5)电子证书打印。个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在线打印电子证书。

评审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四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

(2)呈报部门报送材料时,按模板上报《职称评审系列花名册》一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所需评审材料,结合各系列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具体上报材料以当年度各系列通知要求为准。

办理渠道: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系统填报,同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报纸质申请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逐级上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技处(科)电话:

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538-6991985

泰山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538-6261819

岱岳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538-8560059

新泰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538-7222640

肥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538-3229725

宁阳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538-5620362

东平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538-2830078

泰安市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0538-8938817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 0538-5369365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 0538-8911997

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pdf

2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pdf

3关于印发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6号).pdf

4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pdf

5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pdf

6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pdf

7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pdf

8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pdf

9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3号).pdf

10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pdf

11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1).pdf

12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pdf

13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实施意见(泰人社办发〔2020〕13号).pdf

14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33号).pdf

15泰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pdf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