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提示(五)
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员工的成长进步相辅相成,企业与员工的最好关系是相互成就,共同发展,实现共赢。对员工而言,企业是施展个人才华、实现个人价值的舞台;对企业而言,员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和动力。因此,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用工理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亦应遵守企业的合法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正当管理。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连续刊发《劳动争议预防及用工风险防控提示》,引导用人单位完善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有效预防劳动争议,构筑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规章制度篇 风险点1:
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将面临经济补偿、赔偿等风险。
建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了解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以及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不违反行政处罚法,不得设定罚款条款;不违反宪法,不得限制职工结婚、生育权利等。另外,规章制度还要具备“底线合理性”,不能有明显的合理性瑕疵。
风险点2:
规章制度内容不具有可操作性,带来管理上的不便,易产生劳动争议。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五十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尽量将劳动者的违规行为详细罗列,并确定相应标准。对涉及劳动者管理的重点部分,如考勤、薪酬、绩效、违规处分等,需要详细、可操作。对于一些表示程度的词语如“一般损害”、“严重损害”、“重大损害”等应尽量采取量化的形式等。
风险点3:
内容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冲突,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不被认可。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不一致时,在法律效力上,劳动合同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集体合同,最后是规章制度。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相关内容的衔接。
风险点4:
规章制度的制定未履行法定民主程序,在仲裁和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建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的过程以及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过程,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由参加人员签字,或留存足以反映协商过程及结果的音像资料等措施。
风险点5:
未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对其无约束力。
建议:规章制度可以采取以下公示方法:1、将劳动者手册发到劳动者手中,由劳动者签收,保留签收的记录;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已详细阅读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劳动合同的后面;3、组织规章制度培训,做好签到记录;4、定期举办公司规章制度书面考试,保留好每位劳动者答过的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