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2-0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废止日期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泰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4号)和《泰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泰人社字〔2021〕22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何文华
电话:6991419 邮箱:ylgsk@ta.shandong.cn
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李国振
电话:6999511 邮箱:tawhke@163.com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人:刘军
电话:6267816 邮箱:liujun_jbc@ ta.shandong.cn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泰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4号)和《泰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泰人社字〔2021〕2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工伤隐患,扎实落实我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等重点对象,开展为期三年的高质量培训,到2024年底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持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探索构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常态化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对象。重点培训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根据区域内危化品企业数量、应培训人员数量、工伤预防费等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对象。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着重提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能力培训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围绕着重提升专业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具使用能力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围绕着重提升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异常和故障处理及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班组长,具体内容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3)《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长(含车间主任)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附件4)。根据区域内安全监管工作和工伤预防费等情况,可适当调整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提供自主选学课程菜单,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允许受训人员必修课基础上的自主选学;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严禁不同对象培训“一锅煮”。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要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开展送培训进园区,缓解企业工学矛盾。 (四)培训时长。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不少于24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原则上均不得少于总学时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课程的1/4。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设置不少于8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设置不少于12学时的线下培训课程。鼓励开展警示教育或体验式培训。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参与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的规定确定,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 3.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4.有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5.能提供符合通用培训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网络培训。 四、实施步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统筹考虑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人员情况,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有效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加强培训全过程的监督,做好考试评估和费用支付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方案实施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3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泰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3月底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应急管理厅。 第二阶段:摸清底数、确定培训任务(2022年4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上年度工伤事故发生率的统计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受训对象底数,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和三个包保责任人实名制清单,以2022年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全覆盖培训为原则,提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及受训对象培训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工伤预防培训年度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我市化工园区分布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情况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县市区。 第三阶段:确定培训内容、提出培训方案、确定立项意见(2022年4月至5月) 应急管理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结合培训大纲,确定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培训规模、培训班次数量等。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目标、任务,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提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方案、2022年至2024年度培训项目立项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结合培训任务,应参与培训的企业、人员情况、培训内容、培训方案,培训项目立项建议,合理确定年度项目立项意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第四阶段:申报培训项目、开展培训与培训监督、考试评价(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2022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5月底,5月底前审核通过2022年度实施的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上年度的11月底前,同年12月份审核通过下年度实施项目。 2022年5月底前,承担培训项目的县市区将2022年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后,组织实施。按照有关程序确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培训组织动员,确保培训有序开展,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或者协议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应急管理部门对培训过程监督、考试评价,对不按要求参加的企业,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第五阶段:验收评估与费用支付(2022年 12月) 原则上培训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于2022年12月上旬,按照泰人社发〔2018〕6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合同签订、项目履行、费用支付、取得效果等,项目验收评估中要将应急管理部门的考试评价作为重要依据,对于验收评估合格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支付费用,对于验收评估不合格的项目,经整改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费用。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全覆盖培训,至少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30%,承担培训人员较少的县市区可全面完成培训任务;2023年底前,至少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70%,工伤预防费较为充足、培训力量较强的县市区可实现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承担培训任务的县市区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方案实施阶段可实行动态调整。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县市区认真总结培训经验成果,探索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要规范项目申报,建立健全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机构机制;要规范服务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宣传及预防项目实际情况,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要择优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监督管理,严格项目验收,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二)维护资金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使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把项目程序关、培训质量关,采取措施杜绝培训骗补。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规范经费使用,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统筹培训效能,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加强资金监管,承担培训任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抓好质量管控。要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要落实培考分离原则,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鼓励通过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明确项目绩效指标和验收要求,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对每个培训项目、授课专家、施教单位进行测评,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鼓励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是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的第一个专项培训工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合理确定分年度项目立项计划、培训任务、培训规模和培训班次数量,严禁推诿扯皮耽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化工园区要建立园区内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并组织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园区外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并组织参加培训。 (二)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督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一是要分解任务,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确保2024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培训全覆盖。二是要明确分工,市县联动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部署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做好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签订服务协议、加强监督管理、费用支付等工作。三是要督促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三)发挥引领作用,广泛发动宣传。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要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单位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 (四)落实企业责任,定期调度评估。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已建立符合条件的内部培训机构且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较高的化工企业,经企业申请、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可按照培训大纲要求自行组织培训,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培训任务并按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规定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建立统计调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时、准确地报送工作信息。适时组织评估,对培训不认真、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提示。 (五)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基金监管。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依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培训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伤预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承担培训任务的县市区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伤预防能 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3.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 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4.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长(含车间主任)工伤预防能 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