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2-0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6-09 废止日期

泰人社字〔2022〕16号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4 17:41 浏览次数:

 

泰人社字〔202216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按建设

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251日起,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9‰,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部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项目开工、参保等信息实时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全面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2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鲁人社字〔2022〕4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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