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对《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将《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sjsgk@ta.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政府A5053房间,邮编:271000
公开征集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月15日
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7号)和《关于贯彻鲁发〔2011〕7号文件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发〔201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和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征兵办等五部门对原《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7号)和《关于贯彻鲁发〔2011〕7号文件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发〔201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进一步提升全市征兵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从泰安市入伍或由泰安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新生、在校生入伍的需取得学历后参加专项招聘。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士兵包括:入伍前为全日制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或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入伍前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六)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列入专项招聘范围:
1.服现役未满2年(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
2.已通过政策性安置或定向招聘优惠政策被录用(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退役士兵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5.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条件作为条件应聘。
6.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招聘计划。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统计全市当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数据信息,提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研究下达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编进人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提报的岗位需求,结合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照年度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非专业岗位招聘数量20%至30%的比例,明确具体招聘岗位。3年内未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单位,应优先确定招聘岗位。
(二)公布招聘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布专项招聘岗位。
(三)个人报名和单位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用人主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资格审查。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要求向用人主体单位提交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及照片等材料,由用人主体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相关证明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退伍证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信息核实表(见附件),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材料。
(六)体检考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公告明确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并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工作。用人主体单位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主体单位在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集体研究认定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主体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协力抓好落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积极解决矛盾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用编进人计划的下达,并将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导,负责对招聘程序方法的解释工作。兵役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计大学生士兵的入伍和退役情况,共同负责对招聘范围条件的解释工作。入伍批准地县级兵役机关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配合用人主体单位或主管部门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查工作。各用人主体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初审和资格审核工作,并负责对审核情况进行解释和反馈。
(二)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公开招聘工作中资格审查、个人报名、考试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
(三)严肃政策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拒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违反招聘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取消招聘资格。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16〕79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参照制定本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
附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信息核实表
附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信息核实表
市 县(市、区)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入学时间 | 毕业时间 | ||||
毕业学校 | |||||
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
入伍批准地县级 兵役机关 审查意见 | 经确认, 同志于 年 月以大学生身份入伍服兵役。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意见 | 经确认, 同志于 年 月退出现役,属于由我单位接收安置的 退役士兵。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我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全部真实准确,若因材料不实、刻意隐瞒导致解除聘用关系等一切后果将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考生本人填写,经征兵主管部门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提交。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军道路,全面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大学生士兵群体。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学生入伍的宣传力度。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士兵携笔从戎,成为国防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提高部队整体素质起到了推动作用。大学生士兵在积极奉献国防的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也越来越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先后出台多个文件保障退役大学士兵就业创业。为做好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进一步提升全市征兵工作质量,2016年7月,我市出台了《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通过5年来的实践操作,目前,已无法满足时代发展需要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实际需求,因此,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等有关部门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印发〈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出台的依据
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7号)和《关于贯彻鲁发〔2011〕7号文件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发〔201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和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关于《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做好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进一步提升全市征兵工作质量,积极推定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回乡返乡创新创业,为泰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四、《实施办法》出台的意义
《实施办法》是对2016年版本的全新更替,条件设置进一步放宽,更加注重与时俱进、更加体现优化服务、更加规范招聘流程,面向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群体范围更加扩大,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返乡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
五、《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总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招聘范围和条件,明确了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泰安市事业单位的年龄、学历、入伍接收地等相关要求。明确了不得列入专项招聘的几种情形。
第二部分为招聘程序和方法,严格规定了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聘的程序和方法,共分为7个环节,对每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以便于实践操作和确保公平公正。一是制定招聘计划。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退役大学生招聘筹划工作的具体职责,对岗位计划数量提出了比例参考范围;二是公布招聘计划。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布专项招聘岗位;三是个人报名和单位初审。明确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用人主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四是考试。明确了考试的组织形式,面试人选的比例和成绩合成规则;五是资格审查。明确了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要求向用人主体单位提交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及照片等材料,由用人主体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六是体检考察。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公告明确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并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工作。用人主体单位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七是公示聘用。规定了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主体单位在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集体研究认定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主体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部分为有关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正、严肃政策纪律等3个方面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
六、《实施办法》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协力抓好落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积极解决矛盾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用编进人计划的下达,并将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导,负责对招聘程序方法的解释工作。兵役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计大学生士兵的入伍和退役情况,共同负责对招聘范围条件的解释工作。入伍批准地县级兵役机关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配合用人主体单位或主管部门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查工作。各用人主体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初审和资格审核工作,并负责对审核情况进行解释和反馈。
(二)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公开招聘工作中资格审查、个人报名、考试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
(三)严肃政策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拒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违反招聘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取消招聘资格。
截止5月15日,市人社局未收到有效反馈意见。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的执行工作,努力推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聘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