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5 12: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管理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各功能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65号)要求,完善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做好我市新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完善措施,明确行业部门责任,厘清层级任务职责,突出抓好行业管理、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

(一)抓好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范新业态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

(二)完善分级管理。市级负责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制定等工作;县市区(功能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辖区内新业态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贯彻落实。

(三)突出分类管理。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不同类别,在对新业态监管及政策制定实施中,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施策,政策制定中既要注重普惠式政策落地,也要注重个性化政策的实施。

二、明确工作重点

(四)明确权利义务。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招用的劳动者,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通过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其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完成工作,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管理的,根据用工事实界定成立劳动关系或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

(五)保障劳动报酬。企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科学制定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企业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劳动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均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省、市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引领效应,推动共享经济、“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元、更稳定的新就业岗位。优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供需匹配,以进城务工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七)维护社会保险权益。企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引导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安排有序推进货车司机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八)落实休息休假规定。企业应当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工时和休息休假办法。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网约车、外卖送餐等平台企业应当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应当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

(九)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抓好“企业+基地+平台”产教融合建设培育,为新就业形态领域提供支撑。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技能等级评价服务,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上升通道。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工作模式,为提升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提供支持。

(十)推进建会入会,开展集体协商。将新就业形态企业纳入优先建会清单,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创新建设网上工会组织系统,实现“扫码”入会转会,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完善网上工会组织系统职工e家,开展网上工会活动,激发工会组织活力。提升集体协商实效,新业态工会组织与企业方、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联系,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围绕劳动报酬、奖惩机制、安全保障等劳动者关心的利益诉求,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提高职工参与度,适时开展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典型线上集中展示。

(十一)做好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健全完善线上工会法律服务系统,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在线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多的镇街以及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月”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加强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和日常服务管理,加强新就业形态企业职工之家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困难群体,凡是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全部纳入困难职工档案,提供常态化送温暖和帮扶救助。开展心理健康公益巡讲、心理疏导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常态化开展“夏送清凉”活动,走访慰问奋战在高温一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压实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劳动保障监督力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妥善处理。对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平台规则及规章制度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当联合对新业态平台企业开展约谈、警示、督导。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监督新业态平台企业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健全会商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法治保障、新业态平台企业和劳动者融入、工会行业协会参与等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市人社局等9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季度集中分析研判一次,一体化推进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每半年调度督导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十四)建立问责机制。市人社局等9部门结合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泰安市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措施重点工作细化推进表》,细化推进措施45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功能区)也要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督导调度,各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推进落实。对在推进工作落实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泰安市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措施重点工作细化推进表

附件.doc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商务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邮政管理局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5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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