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类业务操作规范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
事项类型 | 前台受理后台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设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5〕32号) | ||||
申请条件 |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
办理材料 | 1.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人社局网站、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可到办事窗口获取)。 | ||||
办理流程 |
系统操作程序: 社保业务平台→单位→输入单位编号或名称→职工公共业务→特殊业务→单位注销登记→注销信息录入→扫描材料→注销信息审核→打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业务结束。 业务办理流程: 前台受理录入基本信息,材料扫描上传,前台呼叫后台审核纸质材料,审核单位是否存在欠费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前台注销办结。 | ||||
责任单位 |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责任科室 | 个人账户管理科 | ||
联系电话 | 0538-6996156 | ||||
备 注 | 1、办理材料中的文书或文件通过部门或内部传递手续取得。 2、后台当天将参保单位注销登记信息通知税务部门 3、留存材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复印件 | ||||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批准注销、解散等文件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批准日期 | 注销日期 | ||||
注
销
原
因 |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注销原因包括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 | ||||
参保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
社保机构审核人:
年 月 日 |
社保机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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