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养老保险类业务操作规范
事项名称 | 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
事项类型 | 前台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设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 ||
申请条件 | 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已无人员参保;3、缴费单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4、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根据共享信息自动推送到社保中心系统的,如果该单位不存在社保在职、退休人员或欠费情况,中心后台人员审核登记注销,并反馈办结 | ||
办理材料 | 无需提供材料 | ||
办理流程 |
系统操作程序: (1)点击参保单位注销功能;2)录入单位注销相关信息;3)点击下一步,打印单位社会保险注销信息表;4)点击下一步,扫描相关业务材料;5)点击下一步,单位注销信息审核,点击右下角审核完成。 业务办理流程: 1、前台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注销登记申报资料,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资料符合规定的,办理注销登记,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推送至复核人; 2、复核人审核查看注销登记信息和业务材料信息,审核通过的业务办结;审核不通过的修改参保登记信息或重新扫描相关材料,重新提交业务申请。 | ||
责任单位 |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责任科室 | 个人账户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538-6988839 | ||
备 注 | 批准成立机关出具的注销手续实行无证明办理,通过省共享平台查询。 留存材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批准注销、解散等文件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批准日期 | 注销日期 | |||||
注
销
原
因 |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注销原因包括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 | |||||
参保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
社保机构审核人: 年 月 日 |
社保机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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