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行政法规】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59 号); 【部门规章】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决定》(国发〔2015〕2 号);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
四、申请主体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五、受理条件 64 每年参保单位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作 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六、申请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七、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1、现场;2、网站; 办理时间:1、现场办理;工作日 8:30-11:40、13:20-17: 00;线上申请:全天 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实发工资,确定 新年度缴费基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数据。 2.审核。对单位提报基数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 3.办结。生成年度缴费计划,缴费基数申报表等材料整理归 档。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查询途径:1、现场电话 0538-6996156;2、国家社会保 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www.12333.gov.cn)4.掌上 12333APP;5.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 65 监督投诉渠道: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 道 本地监督电话:0538-6988885
十一、办理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厅窗口:泰安市望岳东路 55 号泰安 市民之家一楼 A 区人社综合窗口; 2.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服务系统